沛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关于重申实行钢筋重量偏差项目检测的通知[2010]21号

2017-11-21 21:4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991| 评论: 0

摘要: 关于重申实行钢筋重量偏差项目检测的通知21号 发布时间: 2010-11-25 12:34:55 被阅览数: 7 次 来源: + 徐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网 +徐建质21号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建筑结构工程质量安全,严格控制钢筋使用满足 ...
关于重申实行钢筋重量偏差项目检测的通知[2010]21号
发布时间: 2010-11-25 12:34:55 被阅览数: 7 次 来源: + 徐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网 +
徐建质[2010]21号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建筑结构工程质量安全,严格控制钢筋使用满足设计、施工验收规范要求,我站于2010年9月25日下发文件《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钢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徐建质〔2010〕17号),要求在进场钢筋取样进行复试时,增加钢筋原材重量偏差项目复试要求,经我市五家检测机构2010年10月12日—10月31日统计情况:检测579组钢筋重量偏差项目,不合格组数133组,不合格率为23%,反应我市钢筋原材料质量良莠不齐,应加强控制。 为推进此项工作深入开展,现将有关检测事项明确如下: 一、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检测机构执行(徐建质〔2010〕17号)文件进行钢筋原材重量偏差项目复检,自2010年9月25日起实施。 二、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在进行进场钢筋取样送检时,应按实际进场数量在见证单上注明代表数量,严禁每批钢筋复试代表数量均填写为钢筋检验批代表数量的最大值。 三、钢筋重量偏差及力学性能检验按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炉罐号分批在不同根钢筋中分别截取十支试样(含复检备用五支),每支长度520mm,送交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如首次检测钢筋重量偏差及力学性能均合格时,复检备用的五支钢筋样品,由送检人在取报告时领回; 如首次检测钢筋重量偏差或力学性能不合格,符合复检条件的直接采用复检备用样品复检,如复检样品数量不够,则根据需要另外通知送检单位补送。 四、施工单位应建立钢筋进场验收台帐,监理单位应加强钢筋加工成型使用前的见证抽样送检工作,钢筋实测重量偏差和力学性能检测均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监理单位应加强对经检测不合格钢筋的现场退场监督工作。对违反规定使用不合格钢筋的,或对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查处。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电话:0516-89649660 传真:0516-89649660 邮编:221600|Archiver|手机版|后台|沛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 苏ICP备12019990号-1 )

GMT+8, 2024-4-27 01:19 , Processed in 0.062500 second(s), 14 queries .

苏公网安备 320322020003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