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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在建工程中化学植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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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8 20:4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站《关于我市在建工程中化学植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的意见》
徐建质[2010]4号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站监督人员在监督巡查中发现,部分施工单位任意扩大化学植筋法施工范围,在新建工程主体框架结构中不预留(预埋)构造柱及圈梁等二次浇筑结构钢筋、填充墙体拉结筋,而是采用化学植筋法后置钢筋,甚至飘窗、空调板等重要悬挑部位的钢筋也采用化学植筋法施工。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不重视施工过程控制及隐蔽工程验收工作,仅凭检阅检测报告来代替管理、代替验收,工程实体普遍存在锚固长度不足、钻孔清理不净、钢筋缺乏除锈工序、锚固效果差等质量问题,并且锚固胶耐久性不足、被植钢筋使用年限达不到规范要求给工程结构安全留下隐患。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杜绝质量隐患,特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自2010年3月1日起施工的混凝土结构工程,应严格按工程设计图纸、技术标准要求预留、预埋二次浇筑结构部位钢筋,不得采用化学植筋法后补施工。 凡未按原设计图纸进行预留预埋钢筋的、预留钢筋位置不准确的,均按照质量事故(问题)处理程序进行上报、处理,处理方案采用化学植筋法补救措施的应经设计单位确认,注册结构工程师盖章并应注明安全使用年限。 二、2010年3月1日以前已施工的主体框架结构工程未预留或预埋二次浇筑结构部位钢筋的,作为遗留问题,经设计同意可以采用化学植筋法补救。 三、采用化学植筋法补救处理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化学植筋法设计处理方案,应注明其设计使用年限,是否与整个被连接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一致,设计单位必须明确锚固力、埋设深度、原材料要求等。 2、化学植筋的施工必须由具备“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总承包、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后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岗位业务培训教育。 3、化学植筋用锚固胶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型式检测报告,型式检测报告必须注明材料使用年限。 4、监理单位应严格对孔深、清孔、钢材除锈、锚固胶配制、植筋、 固化与保护等关键工序进行检查验收,填写隐蔽验收记录。 5、化学植筋拉拔检测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现场见证实体质量检测。 6、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可根据工程规模将相邻的若干楼层划分为一个验收单元。每验收单元中,同规格,同型号,相同构件、部位的化学植筋组成一个检验批,抽取数量为每批植筋总数的1‰,且不少于3根。 四、对不满足本文件规定的工程不得进行验收,否则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二○一○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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