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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在建住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作者:网络  来源:网络转摘  时间:2009-11-30 13:50:38  阅读:122次][字体:字体颜色]
关于开展全市在建住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徐建发〔2009〕140号
 
 
关于开展全市在建住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2009年7月,贾汪区久地雅苑项目工程五栋住宅楼出现质量事故,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和政治影响,为确保全市在建住宅工程质量,落实建设部督查组调查处理意见,决定在全市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住宅工程特别是经济适用住房、回购房等各类保障性住宅。
    二、检查内容
    (一)各单位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为进行查处的情况;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投诉处理情况等。
    (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机构,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
    (三)在建住宅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安全,以及建筑节能标准贯彻执行情况。
    三、检查依据
    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工程技术标准。主要内容见检查用表。
    四、检查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
    市区工程由各建设单位按照要求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市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处;各县(市)、贾汪区工程,由建设单位自查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报市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处。此项工作于2009年12月10日前完成。
市建设局根据各单位自查结果,于2009年12月中旬开始。对全市所有在建住宅工程进行抽查。
    五、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地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周密组织,切实做好此次在建住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工作,确保检查不走过场,落到实处,确保检查质量和效果。
    (二)各建设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做到边查边改,涉及结构安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工整改,彻底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住宅工程  质量监督  执法检查  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9年1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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